護理人員法 第21條 法規:護理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護理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第21條 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但公立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由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護理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