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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護理機構名稱之使用或變更,應以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非護理機構不得使用護理機構或類似護理機構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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