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法第九條所定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登記事項如下:一、社會工作師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字號。二、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應行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