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8條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或拆除農田水利設施:一、提高土地運用效益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土地所有權人。二、公共建設之興辦人。三、周遭農田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