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5條 申請進駐之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育成中心),其經營團隊之管理階層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科技產業投資、研究、開發、製造、行銷或技術服務二年以上之資歷。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申請人經管理局核准進駐後,始得承租土地或廠房入區設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