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育成中心得經營下列業務: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及支援。五、測試驗證空間與設備之提供及支援。六、育成人才之培訓與產業合作之促進。七、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協助或參與。八、新產品、新技術發表展示。九、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經營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