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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進駐對象進駐後,其經營項目有變更者,應經育成中心同意並轉報管理局備查。
進駐對象未依核定之計畫營運者,育成中心應通知其限期改善,並報請管理機關備查,屆期未改善者,不得營運。
育成中心並得限期令其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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