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育成中心提出之營運計畫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計畫摘要。二、營運目標。三、營運策略與方法。四、營運時程。五、服務機能與市場說明。六、競爭能力與風險分析。七、經營團隊。八、財務計畫。九、空間設備與水電等資源需求。十、協力合作支援構想。十一、工安衛生與環境保護作業。十二、申請進駐育成中心業者之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