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9條 鯖鰺漁船禁止於下列期間,從事鯖鰺漁業作業:一、東北海區所有海域:(一)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二)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翌年正月十八日。二、東北海區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六度之間海域:每年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