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法規: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4-1條 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禁止於下列期間,進入蘇澳外海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作業:一、每年四月十六日至翌年一月十四日。二、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翌年正月十八日。鯖鰺漁船於前項禁止作業期間外,進入蘇澳外海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作業,不受前條規模級別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