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鯖鰺漁業:指漁船以扒網或圍網漁具捕撈鯖、鰺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業。二、鯖鰺漁船:指從事鯖鰺漁業之漁船,包括網船、燈船、運搬船。三、東北海區:指北緯二十四度以北之海域。四、蘇澳外海網具類漁具禁漁區:指東經一百二十二度零分至十二分,北緯二十四度三十三分至四十分間之海域(如附件一)。 本條定義的名詞 鯖鰺漁業 鯖鰺漁船 東北海區 蘇澳外海網具類漁具禁漁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