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漁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母法 第12條 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證照、漁船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之處分,其處分期間之起算如下:一、受處分之漁船及船員在港時,自處分送達之日起算。二、受處分之漁船及船員已出港時,自該漁船或船員返回漁港之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