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漁業經營之申請人如左:一、獨資經營者以其出資人為申請人。二、合夥經營者以其代表一人為申請人。三、公司、行號經營者以其法定代表人為申請人。四、公營機構或水產試驗機構以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五、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以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