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2條 法規: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三章 之一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第12-2條 我國於北太平洋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各秋刀魚漁船之單船配額,由主管機關依各養護管理措施公告之。配額限制魚種漁獲量達前項年度漁獲總配額百分之九十五,主管機關得命令秋刀魚漁船限期停止捕撈該配額限制魚種。第一項配額使用期間為當年五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年度我國於北太平洋賸餘之漁獲總配額,由主管機關統籌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