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2條我國於北太平洋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各秋刀魚漁船之單船配額,由主管機關依各養護管理措施公告之。配額限制魚種漁獲量達前項年度…
- 第12-3條秋刀魚漁船年度單船許可配額以四千噸為上限。前項所稱單船許可配額,指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核給之單船配額、受讓、申請分配與獎勵配…
- 第12-4條秋刀魚漁船取得當年度作業許可者,始得核給當年度配額。未全部取得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配額使用期間作業許可者,依許可月數占該期…
- 第12-5條秋刀魚漁船所捕配額限制魚種之漁獲量,不得超過該船當年度之單船許可配額;超過者,應減少該船下一次許可之年度配額。前項配額限…
- 第12-6條秋刀魚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依漁船實際作業月數占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配額使用期間之比率核給當年度配額;已核給配額者…
- 第12-7條秋刀魚漁船之單船許可配額,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由魷魚公會協調,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轉讓予其他秋刀魚漁船:一、配額轉讓後,受…
- 第12-8條主管機關得視當年度漁獲配額使用情形,公告可申請分配之配額。秋刀魚漁船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前項配額:一、秋刀魚漁船單船許…
- 第12-9條秋刀魚漁船配合主管機關執行相關試驗研究或管理措施者,主管機關得另核給獎勵配額。前項獎勵配額,不得轉讓。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