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3條 自然保護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或調整之:一、保護目的已達成,無繼續設置之必要。二、保護對象消失或他遷,無從恢復或復育。三、保護區之功能與效用,已有其他保護區或保育措施得以替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