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4條 法規: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4條 事業單位申請既有危險性機械檢查時,應填具檢查申請書(附表一)及明細表,並檢附下列書件:一、組配圖及強度計算書。二、固定式起重機之設置場所平面圖及基礎概要。三、營建用升降機之設置場所四周狀況圖。四、人字臂起重桿或吊籠之設置固定方式。五、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設置時間相關證明文件。前項明細表,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所定格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