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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安全標示及驗證合格標章,應張貼於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本體明顯處。
前項所稱明顯處,指於銘版上或鄰近商標、廠牌等易於辨認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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