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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自行製作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應依前二條所定格式,並依規定張貼於各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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