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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以詐欺、虛偽不實或不當方式取得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型式驗證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按情節輕重公告註銷或撤銷其標示或標章;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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