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6條 安全標示及驗證合格標章之製作,應使用不易變質之材料、字體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並以牢固之方式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