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結構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容許彎曲應力、容許抗剪應力及容許承壓應力之值,應依下…
- 第8條結構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挫曲應力值,應依下式計算:λ<20時,σk=σca120≦λ≦200時,σk…
- 第9條結構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焊接部分之容許應力值,不得大於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值(填角焊接者取其容許抗剪應力值)…
- 第10條使用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材料,其容許應力值及其結構部分焊接處之容許應力值,應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
- 第11條結構部分之應力值隨垂直動荷重之位置或大小,以及水平動荷重之方向或大小而變時,應依最大應力值與最小應力值之比及應力值反復變…
- 第13條升降機於下表所列各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或其但書規定以外之材料時,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及容許彎曲應力,應依下式計算…
- 第14條搬器底板使用木材時,其纖維方向之容許彎曲應力值,應為下表規定之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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