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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結構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挫曲應力值,應依下式計算:λ<20時,σk=σca120≦λ≦200時,σk=─σcaω式中之σk、σca、ω及λ分別代表下列之值:σk:容許挫曲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ω:挫曲係數如附表規定。
λ:有效細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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