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一章 通則 第8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航空器上備有供機長取用其飛航所經地區之有關搜救必要資料。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空器上備有緊急救生裝備之清冊,其內容包括救生艇及煙火信號器之數量、顏色、型式、急救藥包之內容、飲水供應、手提緊急無線電裝備之型式及頻率。任何時間航空器使用人皆應能立即將該清冊提供給搜救指揮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