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24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三章 普通航空業 › 第八節 之一大型及運輸類飛機額外裝備與操作需求 第285-24條 正駕駛員於最近九十日內,至少應在其檢定機型之同型飛機或民航局核准之飛行模擬機實施三次起降,航空器使用人始得派遣其擔任正駕駛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