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8條 法規: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8條 申請第二條第六款之飛航者,應由航空器使用人或代理人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於入境一工作日前向飛航服務總臺申請核准。前項以電報申請者,應參照申請書所列項目逐一填列,並依編號順序拍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