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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第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飛航者,除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應依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辦理外,其餘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於入境或出境二工作日前向民航局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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