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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外籍航空器因故迫降於國境內任何場、站時,應於降落後向該場、站管理人員報告降落原因,俟查明核准後,始能繼續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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