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法規: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9條 下列離境旅客,免收旅客商港服務費: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二、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之人員。三、政府駐外機構之人員。四、不足二歲兒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