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5條 旅客商港服務費,於該旅客每次離境時,以新臺幣四十元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