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3條 商港服務費之收費項目,分為船舶、旅客、貨物三項,其繳納義務人分別為船舶運送業、離境旅客、貨物託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