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8條 持有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之人員有冒用、偽造、變造他人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或經有關機關通知有走私情事者,管理機關應廢止其許可及註銷其許可證或通行證,並於註銷日起三個月內,不予許可其長期及臨時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之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