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應不予核發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已核發者,由管理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或通行證: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因案通緝中。二、限制或禁止入出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