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6條 申請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者,應由公務機關、營運機構或事業檢附申請書、行車執照影本及有關資料向管理機關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