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11條 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因故無法辨識者,申請人應主動提出換發申請,並同時繳回舊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