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路名標誌「指25」、「指25.1」,用以指示相交道路之名稱。
設於相交路口之適當處。
全線設置位置應力求一致。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牌面大小得視文字字數及排列情況調整之。
該道路屬公路系統者,應於本標誌加繪該公路之路線編號,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
圖例如下:本標誌設置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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