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30」、「指30.1」、「指30.2」,用以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往高(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得加繪高(快)速公路路線編號圖案。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