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須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地名以連絡道路兩側之重要城鎮,依距離、人口、社經發展程度,選擇交通需求較大之地名標示,至多二處。
無適當之重要城鎮者,得選擇附近著名地點標示。
「指31」標誌,設於交流道出口前方二公里適當處,「指32」設於交流道出口前方一公里適當處,「指33」標誌,設於出口減速車道起點至鼻端間之適當處。
圖例如下:因受限制致無法依序設置「指31」、「指32」、「指33」等三出口預告標誌,除「指33」為必要設置,得僅於出口前一公里處設置「指32」標誌一面。
出口動線複雜者,得以「指33.1」設置;有標示間接通達需要者,得以「指33.1」或「指33.2」設置,其圖例如下:本標誌設置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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