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慢速車靠右標誌「指27」,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時駛入最右側之爬坡專用車道。設於該爬坡專用車道之起點將近之處。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