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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9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地名里程標誌,用以指示通往之地點及里程。
設於交岔路口後或路段中。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通往地點地名至多為三處,「指23.1」依近遠次序自上向下排列於牌面上,「指23.2」則自下向上排列;其公里數以整數計。
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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