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5條 法規: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5條 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補貼應訂定作業規定,其內容應載明補貼條件、作業時程、補貼金額之核給、分配比率、監督考核方式及申請所需書表文件等相關事項,並依程序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之。申請補貼之路(航)線條件,如附件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