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補助對象向貿易局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申請書。二、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計畫書。三、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經費預算表。四、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或章程影本。五、其他經貿易局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