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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經核定之補助計畫無法執行時,如有預撥款,應將預撥補助經費與其產生之利息及其他衍生收入一併退還。
受補助單位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變更計畫內容,未經貿易局同意者,如有預撥款時,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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