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4條 貿易署為處理出進口人聲明異議案件,應設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予以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