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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貿易局為處理出進口人聲明異議案件,應設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予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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