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2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相同產品或服務,指該產品之構成物質及特性相同或服務之內容及特性相同。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直接競爭產品或服務,指該產品之構成物質及特性或服務之內容及特性有所差異,但其在使用目的及商業競爭上具有直接替代性之產品或服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相同產品或服務 直接競爭產品或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