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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依本辦法認定受損企業經發現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而獲得補助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其所獲補助款。
企業有前項之情形,自撤銷補助資格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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