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0條 同一企業已就相同或直接競爭之產品或服務,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受損企業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