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電子簽章法母法 第13條 憑證機構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一、變更後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其應載明事項檢核對照表。二、變更內容對照表。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書及文件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