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電子簽章法母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十九條之產業調查,得請憑證機構依指定格式提供下列資料:一、各類憑證簽發對象之族群。二、各類憑證有效數量。三、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統計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